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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境超30天重新计算 财政部:港人“个税豁免”延至六年

来源:保定人才网 时间:2018-12-25 作者:保定人才网 浏览量:

图:内地明年1月起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图为工作人员为纳税人办理业务\资料图片

内地明年1月起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针对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的税收优惠政策近日正式落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的,对其来源於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24日表示,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境外所得的免税年限放宽一年,还明确任一年度中离境超过30天即可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另外,在免税办理手续方面,亦从审批简化为备案。业内评价“政策力度超预期”。
 
在北京,程丽华出席国新办举行的政策吹风会时表示,针对境外人士的优惠安排主要有三项。一是将原来的条例无住所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免税的条件,由构成居民个人不满五年,放宽到构成居民个人连续不满六年,又放宽了一年;二是明确在构成居民个人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三是将原条例中规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改为“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简化了管理方式,方便了纳税人。
 
新政利於吸引境外人才
 
程丽华还表示,优惠安排对来华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其来源於中国境外的所得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优惠,有利於扩大开放和吸引境外人才。
 
内地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中国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从过去的“居住满一年”,调整为“居住满183天”,实际上扩大了境外人士个税征收范围,一些境外人士若由非居民纳税人变为居民纳税人,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需在内地缴纳个税,引发境外人士增加税负的担忧。
 
过去很多年,中国一直对境外人士采取“五年豁免”的优惠政策,即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境外人士,其来源於境外的所得不需要在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前财政部曾於10月20日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除了对接183天税收居民认定的新标准外,平移了原来对非居民纳税人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年限仍是五年。而最终落地的政策则将境外所得免税的条件放宽了一年,业内评价“政策力度超预期”。
 
183天税收居民新规有所宽松
 
德勤税务指出,新的优惠政策将境外所得免税的条件放宽了一年,再加上离境30天即可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的政策,意味着183天的税收居民规定也有所宽松,大部分在华工作的境外人士利用优惠政策,有望使其大部分境外收入豁免在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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