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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假冒儿子办公证 租客卖掉业主房

来源:保定人才网 时间:2019-01-14 作者:保定人才网 浏览量:
   房产出租8个月后竟然变成了别人的物业。昨日,市民梁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去年8月15日通过中介出租的住房竟然被租客转卖了。目前,梁女士已经报案,经过警方初步调查发现,租客的身份证是假的。 
业主收不到租金上门催缴 
竟发现房产已被租户转卖 
    梁女士1999年左右花了55.5万元购买了位于宝岗大道193号宏宇大厦的100多平方米的三房两厅的毛坯住房一套,此后,梁女士装修入住,并于2004年4月拿到了房产证。自从2006年初开始,梁女士搬出,并于2006年8月在宏宇大厦楼下某中介放盘出租。而这一中介和介绍租客的中介人员都具备中介资质。 
    尽管有不少租客前来看房,但为了寻求稳定的租客,“最好是公司单位租房”,租金开价3000元/月的梁女士最终选择了中介介绍的钟先生。“钟先生自称是深圳一化工公司驻广州办事处的,代表单位租房,”梁女士有点后悔地说道,“他说因为是单位租房,所以,要我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备案,我就给他了。”于是,梁女士以低于自己开价的2700元/月将房屋出租给钟某。“其本人和出具的身份证上的照片也是一样的,谁想到会是个骗子,”梁女士颇为委屈地说道。 
    记者看到,租房协议明确每月15日前租客缴纳租金。但梁女士告诉记者,每个月钟某都是超过15日才交租金,经常说是“太忙,忘掉了”。于是,当钟某今年3月15日还没缴纳2月份的租金时,梁女士就以为钟某又忘记了。 
    直至4月1日,钟某还没交租金。梁女士这才上门催缴欠款,谁知并没人在,于是,梁女士请宏宇大厦楼下的中介人员帮忙追缴。结果,中介人员告诉她,去了两三次,还是没有人,并将欠款条塞进门缝里。 
    给梁女士当头一棒的是,4月4日,中介人员告诉梁女士,“你们屋内有别人住了”。梁女士急忙赶到住房,一位正在房内的女士说这房是她从钟某手里花了66万元买的,“而且出示了从国土房管局领到的房产证”。 
    租客持伪造身份证办过户手续 
    公证部门为何会给骗子办公证 
    4月5日,梁女士在自己儿子陪同下赶往海幢街派出所报案。经警方初步调查发现,梁女士房屋的租客钟某所持的身份证是伪造的假身份证,身份证显示的人名和身份证号是存在的,但是身份证上的照片已经更换。而钟某自从租房后就开始了转卖房屋的一系列行动。先是声称自己是梁女士的儿子,梁女士遗失了房产证,并委托他全权处理这一房产。钟某去年9月份就开始在报纸上刊登梁女士房产证遗失声明,另一方面,钟某对有关梁女士委托他全权处理房产证协议进行了公证。 
由于遗失声明必须公示3个月,所以,钟某等到了去年12月份凭委托公证、遗失声明和身份证从国土房管部门拿到了梁女士房屋的新房产证。  
    继而,今年1月份,钟某在一知名中介机构放盘转让,2月就以66万元的低价位成交了。而梁女士这一100多平方米的住房当时市值约80万元。 
    如今,梁女士回想这一切才恍然大悟,“这个骗子是有预谋的,从一开始拿去我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就是有目的的”。 
但梁女士及其家人百思不得其解,“为何这个骗子去了两个公证处,在我业主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没有我的亲笔签名就可获得委托协议的公证。” 
    律师称公证必须买卖双方在场 
    可申请撤销公证确认买卖无效 
    对此,广东一知名律师事务所钟律师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件。就其中存在的问题而言,中介由于是代理关系,尚不负主要责任;而公证必须是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公证,“但现在有的公证不是那么严谨,似乎成了盈利行为”,骗子获得委托协议的公证这一环节存在问题。 
钟律师建议,可以要求公证处撤销委托协议公证,从而骗子与买家的买卖合同可以宣告无效,梁女士才有望拿回自己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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