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移动网》报道,一年轻女孩在网上看到招聘“总经理助理”的信息,而且给出的月薪为一至两万元人民币,待遇可谓优厚。于是,过去某酒店会议室参加面试。然后,非常轻松的被公司予以聘用,但该公司同时提出,需要该女孩子进一步做“面部提升”。最后,该女孩被带到一偏僻医院,在该公司工作人员的忽悠下,用自己的名义被迫贷了款,并在该医院做了整容手术。后面的结局是,贷款需要自己还,工作也泡汤了。在这则新闻报道中,很明显这位女孩子遭遇到了诈骗。那么,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需要掌握哪些法律常识呢?如何防范风险?笔者在此特为大家做一下梳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劳动者必知的法律常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一名劳动者,虽然无需完全掌握现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但确有必要掌握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依据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用人单位不得搞性别、种族、民族、宗教信仰的歧视。若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遭遇就业歧视的,可以依法维权;
2、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且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实践中,很多单位都未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要么不订立劳动合同,要么订立的劳动合同中随意约定试用期;
3、劳动者每周至少应当休息一天。实践中,笔者经常接到劳动者的咨询,询问“单位安排每天都在上班,一个月只休2天”的问题,这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应当保留好证据,在适当的时候积极维权;
4、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每个省、直辖市都会定期更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所获取的工资报酬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者领取的工资应当是货币形式。曾有新闻报道,某单位用物品来冲抵员工工资,这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并可以依法维权;
6、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个问题属于老大难问题,实践中,很多单位出于降低运营成本的考虑,或不买或延迟买。但只要员工积极维权,单位都难逃被追缴的结局;
7、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资纠纷,应在一年内先向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且劳动仲裁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关于这点,笔者在接待众多法律咨询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对此并不了解;
8、单位招聘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及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更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本则新闻报道中,用人单位附加的所谓“面部提升”费+要求劳动者个人贷款,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9、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权留存一份。在实践中,很多单位都拿空白合同给劳动者签字,且签完后都予以全部收回。此时,劳动者都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二、求职应聘风险提示
劳动者在求职应聘过程中,除了要掌握本文前述的基本法律常识外,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在去面试一家公司前,先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查询一下你所应聘的公司,检查该公司是否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可再去该单位官方网站上了解一下相关情况。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查不到该公司,那该公司属于虚假公司的可能性就很大;
第二,注意对方所留的应聘地址。一般正规公司,多在写字楼办公,较少在酒店来面试求职者。但凡在酒店面试的,求职者都应当格外留意和当心;
第三,天下没有高福利+高薪资+低要求的工作。我们只需从企业经营成本来考虑,若招用的员工,他们所创造的价值远远低于他们所领取的薪水,那老板肯定要亏本,既然亏钱那他还出来开啥公司?
第四,要保管好自身的身份证件,不要将身份证件出借给单位或他人使用,更不要随意帮单位在任何文件上签字。鉴于劳动者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无法判断出借或签字后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出于防风险考虑,建议谨慎处理为佳或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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