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潘亦纯)今日,在国家税务总局以“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第二期)”为主题开展的在线访谈活动中,有网友提问“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表示,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