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因为求职被骗的事件屡见不鲜,许多人或是单位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的心理,为求职者布下圈套,设下陷阱,让求职者遭遇十面埋伏。
李先生,吉林人,30多岁。他去年8月份来北京找工作,在报纸上看到一家职业介绍所的招工启事,说是要招收保安若干,而且待遇非常优厚,于是就给这家职业介绍所打了电话,之后又到该职业介绍所去应聘。职业介绍所收取了他100元的中介费后,告诉他用人单位的地址,让他自己去面试。在李先生走出介绍所不远,就有自称是该用人单位的经理与他搭话,说李先生已被录用,要李先生交所谓的试工费、服装费等共计300元,下午就可以到公司上班,并留下了公司的联系电话。李先生没有多想就交了钱,当他下午按照纸条上的联系电话打过去时,却发现电话号码是空号。李先生再次找到该职业介绍所时,却被告知他们已为李先生介绍了工作,因此不退还所收的介绍费,这时李先生才明白自己被骗了。
后来李先生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保障部门找到职业介绍所后,介绍所称介绍费100元可以退还,但李先生交给招聘单位的300元钱他们不知道,这与他们无关。
目前,社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因此,一些不法招聘单位便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的心理,以招聘为名,来进行诈骗。因此,大学生在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以免上当受骗。
有的单位打着“试用期三个月,工资减半,试用合格,工资补发”的招牌来招聘员工。招到人员之后,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便以各种理由把所招人员辞退。这就是试用陷阱。试用陷阱主要是指部分企业以“招不到合适的员工”为名,常年招聘,利用试用期工资低的特点,在试用期满后,以“不适合该工作岗位”等名义将员工辞退,重新招聘新的员工,不断地循环往复,将“试用期”作为从新人身上“榨油”的手段。
利用试用期作为陷阱招聘员工的企业,试用期的工资和同行业相比都很低,而且一般都会承诺转正后工资会大幅度上涨。
有的求职者好不容易找到工作,眼看就要过试用期,可以转为正式员工了,却莫名其妙地收到了公司人事部的通知,被告知试用期不合格,不能被公司录用。求职者当时就傻眼了,心里也感到纳闷:自己明明做得挺好的,怎么不能被录用呢?真的是这些求职者个人能力有问题吗?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些小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在试用期快到的时候,就辞退求职者,换一批新人。这样就不需要涨工资、不需要付出其他各项开支了。这些小公司利用了现在找工作难、求职者急于就职的心理,趁机渔利,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求职者的利益。
刘先生在报纸上看到某公司在招聘驾驶员,于是前去应聘。公司承诺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月薪为800元,转正后为1800元。刘先生顺利地被录用,但录用后刘先生发现,该单位仍在进行驾驶员岗位招聘。当他按约定即将做满3个月时,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理由是公司招到了更合适的人。失业后的刘先生在查找新的招聘信息时发现,该单位仍在招聘汽车驾驶员。
现在有些用人单位想方设法延长招聘信息有效期,目的就是为了打求职者“试用期”的小算盘,用新招的人代替欲到期者,如此循环,从试用期的低工资中获利。实际上,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协商约定的考察期限。“试用”是双向的,用人单位“试”求职者,求职者也“试”用人单位。但由于近年来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整体就业形势趋紧,找工作成了难事,这也致使试用期成了用人单位的“专利”。少数企业甚至把试用期设置成敲诈求职者的陷阱。
正规的大公司不会玩“试用期”的伎俩,一般利用试用期作陷阱的这种情况会在小企业出现,因此在选择小公司的时候要格外谨慎。在确定去该公司之前,你必须尽可能地去了解这家公司的情况。你可以通过该公司的员工打听消息,询问那里的工作情况,包括:公司成立有多久?管理层是什么背景?公司的定位、目标是什么?公司产品有特色吗?经营现状如何?有前景吗?员工素质怎么样?如果已经去了公司,更应该主动多和同事交流这些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作“冤大头”。在一般情况下, 同一单位在短时间内连续刊登相同的招聘广告,说明该企业招聘的人数多且急,求职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如果一个单位连续几周刊登同样的广告,说明该单位可能在用人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此外,如果你觉得自己作出判断很难,那就请教老师、家长或是已经工作的有经验的人士,这样可以避免上当受骗。
如果求职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满了的时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求职者。求职者如果遭遇无理开除,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求助或举报。但最重要的还是求职者在求职的时候,擦亮眼睛,对于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差距大的公司一定要有所警觉。